实用信息
提交法院的车辆鉴定文件
准备材料、说明函、专门人员意见、司法鉴定及意见审查。
案件材料
- 法院名称、案号及与研究有关的问题。
- 如已指定鉴定,提供指定裁定。
- 有关车辆、事件、勘查及对象变化的文件。
- 所能提供的完整计算、照片、意见及附件。
- 车辆所在地及可勘查条件的信息。
法院指定前
为准备程序申请,经商定可提供关于研究可行性的说明函,包含专门人员信息、问题、所需材料、预计期限及费用。该函不含实体研究结果,也不替代法院裁定。
成果类型
合同工作以专门人员意见、审查报告或《账单—委托单》规定的其他文件完成。法院指定时,依相应程序的规定编制鉴定人意见。服务验收文件和结算文件按订单条件提供。成果形式——纸质和(或)电子——预先商定。
核查计算或意见
审查考察基础数据、方法、计算项目及结论依据。它不替代缺失的勘查,也不保证重新鉴定、文件被采纳或特定裁判结果。
程序规则
-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79条 ——指定鉴定及确定问题。
-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86条 ——鉴定人意见及其评价。
-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87条 ——补充鉴定及重新鉴定。
法院独立评价证据并决定程序问题。其他程序适用相应规则。文件提交方式按具体法院要求确认。
申请
提交车辆文件及照片
审阅后可确定工作形式、费用、期限及缺失材料清单。